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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三包法正式出台

发布时间:2015/7/28 16:27:50 分类:学校动态 次浏览
    国家质检总局在2013年1月15日颁布了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(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法),该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    新规对家用汽车产品的“包修期”和“三包有效期”作了区分,规定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,“三包”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,以先到者为准。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,可以免费修理;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、换货条件,消费者可以凭“三包”凭证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。
    新规同时规定,以下5种情形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:
    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,出现转向系统失效、制动系统失效、车身开裂、燃油泄漏等情况的;
    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2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,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;
   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,或者发动机、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,累计更换2次后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;
    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、悬架系统、前后条、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,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;
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,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。
目前的“三包”主要针对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。因此,家用汽车用于营运目的将不享受“三包”;有些单位为汽车营运、生产经营活动而购买使用的汽车产品,也不在“三包”范围之内。
此外,新规还明确规定,“三包”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。
编者按:新规在责任判定操作层面上相对模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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